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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合伙纠纷,司法温暖直抵民心
作者:蒋凌浩  发布时间:2024-12-18 16:01:26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法院蛟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林与被告左某平原为朋友,双方曾合作沙石买卖业务。合作期间内,原告张某林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将采购湖沙的款项70万元分两次转给被告左某平指定的账户,被告收购湖沙获利后,却擅自将这笔合作款挪作他用,始终未将合作款项归还给原告。尽管原告多次催讨,但均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细致审查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不利于后续的执行及双方关系的修复。因此,承办法官采取调解方式,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与专业所打动,最终自愿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左某平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至此,双方关系得到修复,重归于好。

此案的调解成功,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卸下了沉重的诉讼包袱,而且有效阻止了矛盾升级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蛟塘人民法庭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应用,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径,努力让司法温暖触手可及、直抵人心。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