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4年9月14日,被告人徐某预谋通过盗取他人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赚钱,便伙同陶某(另案处理)于次日六时左右来到了庐山市横塘镇某村,谎称自己手机没电向老人借手机拨打电话,在拿到手机后一人与老人聊天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则转身迅速把手机卡拔出,通过该手段先后盗走二名老人手机内的电话卡,后二人回到庐山市城区某宾馆。在宾馆内,徐某使用手机插入盗取来的手机卡按照上线要求拨打指定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李某宇被电信诈骗40446.4元,徐某从中获利1000元。
2024年9月19日庐山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徐某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以上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某、陶某退赔了被害人李某宇40446.4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伙同他人盗取两名老人的手机卡后使用该手机卡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造成被害人被电信诈骗4044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行为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已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诈骗分子通常将“手机口 ”业务包装成“高薪”兼职,瞄准了急需用钱的网友。一旦参与其中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提供手机卡、通信工具便沦为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同时要提醒身边的老人和孩子,不要随意向陌生人外借手机或电话手表,如发现自己或家人手机卡被盗,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第一时间在归属运营商将丢失的手机卡进行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