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叶某、张某等15人受雇于某工程劳务公司在某项目工地务工。因该劳务公司拖欠叶某等15人工资,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叶某等15人向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但该公司仍未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向工人支付工资,叶某某等15人遂向庐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庐山市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涉案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充分利用财产查控手段向该公司施加压力。通过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深入交流,耐心讲解拒不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各项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该公司负责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叶某等15人工资全部得以清偿。
农民工的烦“薪”事能不能解开,忧“酬”能不能化开,关系着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下一步,庐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多措并举,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