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最常见的债权凭证。借款人如在出具借条中使用昵称、绰号等与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想要催收借款应该怎么做?
【案件经过】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朱某北多次向原告尹某借款,后经原、被告结算,被告朱某北用其绰号“朱某南”向原告尹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金额60000元。
2023年6月9日,被告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被告朱某北的绰号为朱某南,经村委会走访调查核实,被告朱某南欠原告尹某借款60000元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结合原告提交的借条、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可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0元的事实。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朱某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尹某借款60000元。
【法官说法】
借条或等欠条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关系成立的证据,因此在出具时要内容明确,书写规范,避免产生纠纷。
书写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当借条中借款人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协商修改,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或者在笔误中补正。立即发现书写错误的,可以立即重新出具借条,并将原借条销毁。也可以在笔误处修改,并加以说明,经双方确定后签字盖章写明日期。
2. 如借条上的姓名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债权人可以通过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错字”与实际姓名为同一人。
3.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知情人证言、与借款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条是借款人本人签署的。
4. 在借款的时候最好使用转账交易,同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债权人一定要保留好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