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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可真“刑”!
作者:游桂枝  发布时间:2024-09-20 15:12:00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总有人心存侥幸,隐瞒收入、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执行。以为不履行义务,法院就只是拉黑、限消、拘留?除了这些,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9月20日,庐山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案情回顾

案件1:项某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刘某归还项某借款本金220万元及相应利息、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477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庐山市法院在执行期间通过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在被拘留期间,其家属代为偿还6万元,后刘某陆续归还10余万元,剩余200余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还。

案件2: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判决刘某、陶某归还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21991.68元、归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25129.87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庐山市法院在执行期间通过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分文未还。

刘某在判决之后使用其前丈母娘的身份信息注册新微信,企图逃避法院执行,其使用两个微信号出入账总流水达840余万元。期间,刘某自行将部分财产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还私下联系其债务人刘某尧,向其现金还款15000元后不偿还债务且自愿放弃对刘某尧25000元债权;并在欠下大额外债时仍参与赌博,被执行干警当场搜出现金20000元。

刘某企图通过上述方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于2024年7月12日被庐山市公安局网上追逃,同年7月17日被抓获。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已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才是“唯一”出路!作为被执行人应当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裁,切勿以身试法,对抗执行。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