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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温泉人民法庭被确定为全省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创建对象
  发布时间:2024-09-14 16:40:31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第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创建对象和创建对象的通报》,庐山市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被确定为全省法院第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创建对象,系全省20家获此殊荣的人民法庭之一。

近年来,庐山市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始终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格局。法庭积极借助“围庐夜话”平台开展好“围庐说‘法’”活动,整合基层解纷力量,抓前端、治未病,做深做实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努力让“桃花源”般的法治愿景,成为大美庐山的现实“枫”景。

下一步,庐山市法院将持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高效化解,努力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大提升。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