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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六进宫”仍不思悔改,释放两月后再次盗窃落法网
作者:汪志伟  发布时间:2024-09-13 16:39:15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付某某在九江市庐山市、柴桑区,多次利用螺丝刀撬锁或搭线点火方式盗窃他人摩托车、电动车共7辆,经认定被盗车辆总价值人民币56010.29元,案发后两辆摩托车经公安机关追回后已发还给被害人。

2024年3月28日,付某某被庐山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盗窃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56010.2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某有六次盗窃犯罪前科且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部分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在享受电动车便利的同时,作为主人的你,务必做好电动车防盗“三要”件:1.电动车不要随处停放,应选择管理规范的停车场所;2.车主离开车子时要记得锁车,即使在视线之内也需要上锁,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3.车辆被盗后要及时拨打110报案,便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早破案并减少车主损失。

对于那些想要以偷电动车“不劳而获”的不法分子,法官郑重提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终将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