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朱某主动现身庐山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解除对其采取的执行悬赏措施。该案执行以来,朱某长期通过“躲猫猫”方式逃避执行,为何发生如此转变呢?原来是庐山市人民法院近期对朱某发出执行悬赏公告,营造的舆论压力迫使其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沟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情回顾
庐山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受理易某与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归还原告易某借款15898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内容,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均未发现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为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庐山市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动员社会力量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公告发布后不久,被执行人朱某主动来法院联系承办法官,并最终与申请执行人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庐山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大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