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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环境资源法庭开展“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普法活动

作者:黄达  发布时间:2024-08-15 16:10:39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考察湖州市安吉县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2023年6月28日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是我国第一个以决定形式设立的综合性活动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全国”命名的活动日。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2024年8月15日上午,庐山环境资源法庭以“文明与庐山同在,和谐与风景共存”为主题,组织环资庭全体干警前往庐山风景区街心公园,联合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法治普法活动。正值庐山旅游旺季,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倡议书等多样化形式,向往来群众和游客讲解关于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外出游玩时低碳出行、文明游览。本次宣传活动,庐山市人民检察院从环境公益诉讼角度对庐山居民和游客进行普法,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则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角度宣传庐山的环境保护和民众参与知情的的法律意识。从群众关心和反馈的情况来看,关心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接受、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