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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探索破产清算程序中实物分配路径
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24-05-11 14:43:04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法院以破产财产实物分配的方式完成清算程序,顺利审结一起破产案件。

破产财产的分配,常规的方式是将破产财产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成货币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货币资产。但在实践中,破产财产存在难以变现或以债权人期待价格变现的困难情形,如果坚持将实物变现成货币再分配,往往使资产价值大大缩水,不利于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此时,选择通过实物分配方式却可能解决货币分配带来的弊端。

庐山市法院在办理江西省鸿州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在债权人反对管理人提出的变价方案情况下,通过仔细研判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特点,发现运用实物分配的方式分配破产财产,能够取得比将破产财产变现而后货币分配更好的分配效果,遂多次引导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实物分配破产财产的共识。

2024年5月10日,随着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各方交接实物分配破产财产的成功,江西省鸿州彩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庐山市法院也根据管理人的提请,作出(2024)赣0483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法终结了江西省鸿州彩印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