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诉讼确立管辖权归属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损害诉讼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利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是一种典型的滥用诉权的行为。近日,庐山市法院立案庭就审查发现一起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案件,后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立案决定。
【案件来源】
庐山市法院立案庭民商事立案窗口收到某公司提交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起诉材料,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发现,起诉人在起诉书中虽将自身的办公地点书写为庐山市某地,但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却是九江市浔阳区,被起诉人的住所地则分别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郑州市金水区,庐山市法院对该纠纷是否享有管辖权存在疑点,遂决定做进一步审查。
【法院审查】
工作人员对起诉材料进一步审查发现,某公司主张庐山市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理由为起诉人的办公地点位于庐山市某地,并提交商铺租赁合同予以证明。该租赁合同虽显示租赁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但前两个月属于装修免租期,且起诉人未提交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经营期间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而起诉人与被起诉人的合同订立于2022年12月14日,该时间点起诉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不可能在该地址,起诉人涉嫌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意图达到将庐山市法院无管辖权的案件变成由庐山市法院管辖的目的。最终,庐山市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作出不予登记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其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属于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形之一,该行为损害诉讼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对该行为依法可以给予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请广大当事人务必依法维权、诚信诉讼,切莫耍小聪明,免得维权不成先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