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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联动聚合力,“执源治理”促履行
作者:游桂枝  发布时间:2024-04-02 13:40:58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机制,民事庭和执行局法官联动对接,对同一“双方当事人”的两起案件一同办理,最终成功化解买卖合同引发的审判案件及合伙协议引发的执行案件。两起案件同时执结,高效便民,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执行案件情况:袁某1与袁某2系叔侄关系,俩人合伙投资经营石材生意,后因退伙发生纠纷,袁某1以袁某2为被告向庐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袁某2需给付袁某1退货款及利润款共计68万元,分三期付清。后袁某2并未按期主动履行全部款项,袁某1申请强制执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

民事案件情况:袁某1与袁某2达成买卖合意,袁某1在袁某2处购买一批花岗石路障(挡车石),经双方口头协商,就袁某1购买的路障数量、规格、单价和袁某2尚欠的退伙款冲抵货款达成一致。后因袁某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买卖合意达成的协商陷入僵局。故袁某2诉至法院讨要货款。

审执联动促和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对两案进行分析、研判,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了解到两案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如果按简单的程序处理,除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之外,还有很大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若将民事纠纷和执行案件合并处理,审执联动、巧妙调解便是打通堵点、切实化解矛盾的切入点。最终,经过民事庭和执行局联动调解,袁某1和袁某2一致同意对退伙款项、货款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袁某2就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执行法官在退伙款项、货款抵扣等问题一并处理的情况下,依法对袁某2的执行强制措施予以解除,袁某2也表示将按照执行和解笔录按时向袁某1积极履行剩余还款义务。至此,诉执两案圆满解决,袁某叔侄两人关系缓和,双方矛盾也得以化解。

创新联动新机制

今后,庐山市法院将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树牢“如我在执”的意识,继续发挥审执联动优势,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模式,积极探索“立审执”融合联动,既要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又要应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