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庐山市法院办理的张某申请执行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评估拍卖袁某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于2024年2月1日公开拍卖成交,因农历年关将近,该院执行人员未立即通知被执行人袁某腾出房屋,让被执行人全家老小安心过个春节。
年后,该院执行人员电话通知袁某腾出房屋,袁某态度强硬,拒绝搬离。2024年2月27日,该院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交付房屋通知书及犯罪预告知书,通知袁某于2024年3月14日前腾出房屋,逾期未交付,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事后,通过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袁某电话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袁某遂自动承诺,于2024年3月8日交出房屋钥匙,并腾空房屋,该案得以顺利完成腾房。
“三效果”相统一,一直是庐山市法院全体干警审判执行工作的价值追求。庐山市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耐心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强制执行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同时,也感受到执行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