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法院蛟塘法庭向一起买卖合同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当事人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主动联系对方,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案纠纷得以彻底了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该案前期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与被告熊某对事实争议不大,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并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前不久,原告王某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反映被告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接其电话,过了最后期限后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为了避免衍生案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想方设法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告知其不按约履行生效调解书义务的相应后果,并向其发送了《督促履行告知书》。
《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前,在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由承办法官向义务人发放。该书明确了履行期限,载明了履行途径,并强调不利后果,从而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数量,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形式之一。
案结更要事了。一纸文书不是终点,实质性解决纠纷是更高的价值追求。今年以来,庐山市法院蛟塘法庭通过诉前化解、调后跟进、判后回访等方式已妥善调处化解多起纠纷。下一步,庐山市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司法职能,深化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