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温情守护,与爱“童”行。2023年5月31日,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庐山市法院干警前往执行案件申请人家中开展回访工作。
案情简介
2019年,胡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当时年仅7岁的熊某某撞倒,经庐山市法院判决,胡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应赔偿熊某某16万余元。因胡某某未履行其赔偿义务,熊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某已确诊尿毒症四年,还患有肾性高血压等疾病,为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尽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熊某某的合法权益,庐山市法院综合运用司法救助、保险救助、民间救助等救助手段,为熊某某救助到位7.4万余元。
此次回访活动当中,庐山市法院干警来到熊某某家中,实地了解其身体、生活及学习情况,并送上书包、笔袋、本子等学习用品,鼓励小朋友好好学习,祝愿小朋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