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查海金,男,196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庐山市南康镇秀峰大道东路141号附4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7196605110036。
被申请人: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历史名称:九江庐山双菱太乙索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庐山市白鹿镇太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7705659083G。
法定代表人:陈震,董事长。
2023年5月11日,查海金以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有挽救可能为由,申请对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在破产审查中,被申请人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明确同意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目前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系法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3家法人,其中股东庐山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53万元,持股比例为51%,股东庐山山南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19.52万元,持股比例为39.84%,股东庐山林场认缴出资27.48万元,持股比例为9.16%。股东庐山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庐山山南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系国有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庐山林场系事业单位。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主营的太乙索道目前处于停止运营状态,并且长期拖欠查海金款项至今一直未付。
本院认为,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庐山市,注册登记机关为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具有管辖权。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查海金款项一直未付,属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查海金作为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具备破产重整申请人资格。债务人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主营的太乙索道长期处于停止运营状态,导致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应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债务人名下索道一旦成功整治恢复运营,不仅将持久产生经济收益,而且能积极推动对庐山山上山下交通联动框架的构建,因此,债务人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存在挽救可能,具备较大重整价值。
综上,查海金申请对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九江庐山漳龙太乙索道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付小金
审 判 员 陈 平
审 判 员 代 敏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胡丰腾
书 记 员 姜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