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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赣0483强清1号
  发布时间:2023-05-06 10:55:44 打印 字号: | |

2023年5月5日,本院根据星子县旅游总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庐山山南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之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担任庐山山南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淦作斌。

清算组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清算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清算组职责如下:

(一)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五)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九)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