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对帅某强制猥亵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7日15时许,被告人帅某酒后在庐山市某宾馆对前台女服务员实施猥亵行为,宾馆内监控录下整个犯罪过程。2023年2月8日,帅某被庐山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理由
被告人帅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喝酒不是减轻和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喝醉了”并不是将犯罪行为合理化的借口,亦非骚扰他人的理由。女性在遇到此类强制猥亵事件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