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本院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星子县星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24日指定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星子县星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星子县星辉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前,向星子县星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998号朝阳峰汇18楼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0009;联系人:余想英、陈家乐;联系电话:余18579060463 陈182967536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星子县星辉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星子县星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时15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线上会议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线下现场会议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在开会前7日由管理人予以通知明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