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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483破2号
  发布时间:2023-03-15 09:17:0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7月19日,本院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星子龙震饭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27日指定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担任星子龙震饭店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星子龙震饭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前,向星子龙震饭店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号长盛锦江1栋1单元4楼;邮政编码:332000;联系人:蔡佩佩、胡贤清;联系电话:蔡15720958920 胡153978297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星子龙震饭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星子龙震饭店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