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裁定受理星子县星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江西省范围内的九江市、南昌市区域内的一、二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管理人,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机构可向本院查阅案卷资料,并在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申报资料。
(本院破产团队联系电话:0792-2552580,联系人:姜燕)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编写页码、书列目录、装订成册: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拟委派管理人团队成员的执业经历等。
2.申报机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情况材料:包括数量、进程等。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
四、选定方式:
1.仅有一家机构进行申报并符合条件的,本院将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
2.两家以上(含本数)机构进行申报并符合条件的,本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