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2023)赣0483破1号
  发布时间:2023-03-14 12:48:5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2月27日,本院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九江市益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3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市益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九江市益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8日前,向九江市益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6楼;邮政编码:332000;联系人:詹岚、周志鹏;联系电话:詹15870843567周 1507928494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九江市益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九江市益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时15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线上会议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线下现场会议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在开会前7日由管理人予以通知明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