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庐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县委的领导下,对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只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判由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庐山市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法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本单位内设机构一共包括以下八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如果中央有新的改革要求后再行调整。
编制人数小计6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11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8人,行政在职人数5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5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2023年庐山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人员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庐山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5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0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庐山市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5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5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7万元,资本性支出50.29万元。项目支出54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5.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1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9.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7万元;资本性支出50.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庐山市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5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58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49.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7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7万元,资本性支出50.29万元。项目支出54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68.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25.26万元,下降57.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2辆。
2023年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也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庐山市人民法院项目情况说明(单位本级)
1.特定目标类项目总体概述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的要求和部署,我院2023年初预算共编制了省聘书记员经费项目(涉及金额130.4万元)、司改绩效考核经费项目(涉及金额77.1万元)、法警加班津贴项目(涉及金额3.41万元)、法警执勤津贴项目(涉及金额4.22万元)、工作人员加班补贴项目(涉及金额14.04万元)、法院办案经费项目(涉及金额173万元)、执法成本项目(涉及金额316万元)等5个其他运转类项目和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并严格贯彻落实花钱必问效的要求,所有项目均编制了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其中,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71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着突出重点的理念,下文将公开省聘书记员经费项目的相关情况。
2.省招书记员聘用项目
1)项目概述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建设法治国家日益成熟,人民对于个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法院的工作强度逐渐增大。在此情形下实现工作内容的专业化分工不但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员额法官的工作强度,更可以让当事人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省里特别设立了统一招聘与管理书记员的办法。我院将积极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内容,更好的提升我院的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庐山市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的要求,严格的设立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他们更好的为我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安排预算资金:73.3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见附件重点项目绩效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庐山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的计划。
公务接待11万元,与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未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是直接下达。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去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机关服务,反映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5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事业运行,反映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服判息诉率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
(二)审结率:审限内结案率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与审结的案件总数之比。
(三)再审审查率:再审审查率=生效案件再审审查数÷生效案件数x100%。
(四)法庭建设“五化”:“五化”建设具体指基础建设标准化、法庭管理规范化、诉讼服务便民化、司法办案智能化和文化建设特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