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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豪车促结案
作者:汪志伟  发布时间:2022-11-22 14:49:54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开着豪车居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们现在依法扣押你的车辆”,声音响起,庐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徐某的宝马牌车辆锁上地锁,贴上封条。由于害怕车辆被评估拍卖,三日后,被执行人徐某自动来法院缴纳了5万元案款,并承诺将按期归还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山市支行与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8月15日经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徐某应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山市支行借款本金2796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其还款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山市支行于2022年10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通过总对总查控与传统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人入户调查时敏锐地发现被执行人身上拥有带宝马车辆标识的钥匙,立即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通过调查后发现该车辆确属被执行人财产,于是承办人立即将该车辆扣押。迫于车辆被卖的压力,被执行人于2022年11月21日缴纳了5万元案款,并承诺将按期归还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下一步,庐山市人民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及执行力度,积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