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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法院创新推出诉讼中立评估机制
作者:范智泓  发布时间:2022-09-09 15:17:22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2022年8月15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民商事案件中立评估调解机制的规定(试行)》,初步构建起“调评分离、单方评估、专业对口、书评为主、评引结合”的民商事纠纷诉前中立评估机制。诉前中立评估的开展,以专业性、中立性、申请人自愿的优势,帮助申请人评估诉讼风险,为他们明晰纠纷中的法律关系,理清纠纷解决思路,寻找更有效的救济途径,为民商事纠纷有效解决提供了新途径。

我院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专门进行诉前筛选,对专业知识有利于纠纷化解、当事人处理纠纷经验不足,或者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诉讼预期存在较大分歧等适宜通过中立评估化解纠纷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案件适宜通过中立评估程序来化解的,也可建议当事人选用,并直接引入中立评估程序。

胡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是第一个尝到“中立评估”的甜头。在立案法官引导下,胡某选择了诉前中立评估,承办该案的评估员彭文荣仔细阅读案卷,掌握了基本案情:陈某向胡某借款,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未及时足额还款,胡某遂起诉至法院。评估员彭文荣告知双方存在的诉讼风险,建议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小、诉讼成本大等因素,胡某最终选择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减轻了讼累,真正得到了实惠。

对经过中立评估,案件协调成功的,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有效提高了协议履行率。经中立评估后调解未成的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固定”的无争议事实、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专业评估员出具的鉴定意见,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有相关证据证明明显错误之外,法院在审理程序中可直接予以采信认定,简化庭审举证质证程序,经中立评估后的案件较同类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大幅度缩短。

试行至今,诉前中立评估为当事人合理预期诉讼结果、理性做出诉讼抉择营造了空间,减少盲目起诉现象,起到了减压阀和分流器的作用,节约了大量司法成本,当事人对评估工作满意率达100%。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