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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
作者:代敏  发布时间:2022-09-14 10:06:54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较为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该院经慎重考虑,准予双方离婚,结束了这段历经波折的感情。

陈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十余载,虽未生育子女,但婚姻感情较为和睦,据陈某说,李某在她眼中就是“高富帅”的存在。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李某意外从家中跌落致伤,经司法鉴定及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李某构成一级伤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卧床期间,陈某仍能尽心尽力照顾,只为发生奇迹。

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奇迹没有发生,李某还是未能恢复意识。李某家属就劝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放手让陈某重新开始生活。这本是善意之举,但就在法院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时,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得到李某银行卡有大量存款在原告处的消息,便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然而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该院认为,从被告方主动提出让原告起诉离婚就可以看出,原、被告都是心地善良,而非薄情寡义之人,被告方家属要的只是一个真相,一份明白。该院一方面通过引导当事人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双方相互查询银行存款等共同财产,再经质证,给原、被告一个交代。另一方面积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最真实的想法。在法院协调下,原、被告就扶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安宁,社会才会安宁。该院坚持家事无小事,用热忱的态度解决群众事;案件无简案,耐心修复家庭关系;办案零距离,用贴心服务回应多元化诉讼需求。在化解家事矛盾的过程中,延伸审判触角,引领和谐向上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通过案件审判彰显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