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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483破5号之一
  发布时间:2022-09-05 11:03:31 打印 字号: | |

 西        

  

 

2021)赣04835号之一

20211210日,本院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勤德公司”)成立于2010429日,注册资本3100万美元,系香港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股东为勤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100%

202269日,本院召开勤德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勤德公司的财产状况,其中,截至一债会前,勤德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为4944.78元,待退回的按揭贷款保证金为7186916.37元,待退回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53万元,法院移交的未分配执行款为1293137.08元,管理人已经收取的租金为72185元。勤德公司名下的实物资产(包含工业厂区区域五栋工业厂房、一栋宿舍楼、两块工业用地和其他资产、一、二期公租房区域房地产和附属、天湖壹号三处商铺)经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初评估价为73096267元。管理人亦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勤德公司的负债状况,其中,管理人审查确认36名申报债权人的债权39笔计169123911.10元,5名职工的债权5笔计423249元。

管理人同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勤德公司的股东出资状况,勤德公司的唯一股东勤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欠缴出资799.9966万美元(约计人民币5096万元),对该状况,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确认了不同意以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

另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载明勤德公司存在多个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而终本的执行案件信息。

本院认为,勤德公司的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表明勤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自破产申请受理至今,无任何重整申请或任何和解申请提交,因此应当依法宣告勤德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831日裁定宣告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