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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赣0483破5号之一
  发布时间:2022-09-05 10:57:01 打印 字号: | |

西

 

2021)赣04835号之一

20211210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截至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日(即202269日),共有37名债权人向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41笔债权,管理人对36名债权人申报的39笔债权予以认定,对1名债权人申报的2笔债权不予认定。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债务人核对,无争议的债权共计35笔,债权金额合计144700964.74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32名债权人的35笔债权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32名债权人的35笔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付小金

         

       袁喜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附: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争议债权表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