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庐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市委的领导下,对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只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判由庐山市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庐山市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 63 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中央政法编5人;年末实有人数 125 人,其中中央政法编人员 50人,工勤编5人。临时人员47人,退休人员 23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467.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17.05万元,较2019年减少628.44万元,下降20.3%;本年收入合计1950.18万元,较2019年减少769.57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偿还基建款减少和非税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37.05万元,占99.33%,其他收入13.13万元,占0.6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041.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41.33万元,较2019年减少537.3万元,减少20.84%,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98.73万元,占71.37%;项目支出550.57万元,占28.6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43.43万元,决算数为204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0.47万元,决算数为176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离。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数为 131.38万元,决算数为7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4%,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和人员退休及调离。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45万元,决算数为2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9%,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尚未出账。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省级节能减排示范单位,但预算未列。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9万元,决算数为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主要原因是:合理增减。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75万元,决算数为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离。
(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14.4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6.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68.02万元,较2019年增加85.24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1.58万元,较2019年减少216.83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列入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95万元,较2019年减少22.43万元,下降34.31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奖金移除。
(四)资本性支出94.32万元,较2019年增加2.17万元,增长2.35 %,主要原因是:大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48.08万元,完成预算的80.14%,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9.25万元,增长23.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14.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接待人数1118人,完成预算的48.33%,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94万元,增长15.45 %,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底庐山法院从牯岭撤下,我院接手原庐山法院院址,并设立庐山市牯岭法庭,同时也属省高院下属环资审判法庭,专门对接环资审判业务公务接待,相当于两个法院公务接待费合并在我院一起,公务接待费由此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3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3.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为0,较上年减少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3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11.97%,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6.17万元,增长73.89%,主要原因是我院牯岭法庭和蛟塘法庭新创“双达标法庭”,必须下乡办公,同时,庐山市矛盾调解中心在庐山市政法委设立运行,我院派8名干警入驻,每日需送案子来回,车辆油耗由此增加。其次我院多辆警车年代较为久远,存在十几年未更换的警车,维修保养成本增加,相关维修支出成本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86万元,减少37.57 %,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及转移支付收入减少,同时相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降低了各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一般公务用车用于保密车辆的使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庐山市法院办案专项”、“法院综合大审判大楼”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42万元。其中,对“庐山市法院办案专项”、“法院综合大审判大楼”等项目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均通过三岗审核。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组织对“法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法院”整体支出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庐山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根据庐山市相关文件指示,共拨付资金116万元,其中法院2020年下半年办案补助经费83万元,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经费3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法院2020年下半年办案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目标1: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全部到位,提高办案经费的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办案条件,提高资金利用率。 目标2:在收案数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确保案件办理的数量及质量得到不断提升,结案率争取达到90%以上,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争取达到90%。 目标3: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降低办理案件的平均单位成本。目标4: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便民措施,提升群众满意度。 目标5:严格按培训计划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帮助干警在培训中扎实学习,学以致用。目标6: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规范文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延伸工作职能,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目标7:从帮扶群众出发,使他们依靠扶贫项目,发挥自我创造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2020年法院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目标1:完善诉前调解制度,提高结案率,坚持创新有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标2: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率,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目标3:合理合规、专款专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降低办理案件的平均单位成本,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目标4:不断强化服务便民举措,提高群众满意度;首问责任制、诉讼指导制、岗位责任制等便民制度进一步落实,推行“院领导接待日”、领导带案约访下访等工作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0】2号)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理解通知精神,并根据文件精神全面梳理自查。分析评价在客观、全面、科学的基础上,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整改措施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综合结论最终形成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法院下半年办案补助经费、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经费和司法救助经费,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庐山市人民法院2020年下半年办案补助经费8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20年庐山市人民法院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经费资金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20年庐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经费资金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庐山市人民法院资金已拨付116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从资金落实、业务管理到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各级指标都达到了理想的分数。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地,我院共收案3512,结案3463,结案率98.60%。
(2)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庐山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规定,为有效节约资金,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实际需求将该资金合理分配成:办案装备费25万元,办案业务费88万元,司法救助3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020年庐山市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共计410余万,执行标的款共计13752万元,执结标的5442万元,极大改善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老赖问题,对保障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2020年庐山市人民法院新收案件3512件,结案3463件,有效调解了社会矛盾、化解了民事纠纷,为保障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贡献。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为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坚持司法为民,我院购置智慧法院系统、多元化解矛盾系统和诉讼服务中心自助设备及多元化E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同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力求给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有效提升了司法建设的公信力。
我院在信息宣传工作在全省法院信息宣传中名列前茅,信息宣传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既依靠“三微一端”进行网络宣传,又通过巡回法庭、法律知识大讲堂等方式进行线下宣传,普及民众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司法信息的公开透明。
在文明单位、平安江西和法制江西建设中积极参与、勇争先进,取得了良好效果,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了一套余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并行的有效机制,着力于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将做好信息公开,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自评报告及时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建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效率进行跟踪检查,对已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予以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实现较差的绩效目标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落实。依据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我院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