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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赣0483破4号
  发布时间:2022-08-26 15:11:39 打印 字号: | |

 西        

  

 

2022)赣04834

202283日,本院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采用随机加择优的方式,指定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叶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