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庐 山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483破申4号
申请人:庐山市七七八家电商场,经营场所:江西省庐山市南康大道西,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7MA36UKRM82。
经营者:万文光,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39号东区9栋1单元203室,公民身份号码360111197208230090。
被申请人: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庐山市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7558469473Y。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申请人庐山市七七八家电商场申请,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17)赣0483执754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股东为陈志勇,其持股比例为100%。
本院目前在执的以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0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2961万余元,均未能清偿。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人到期款项未能支付,同时存在多起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到位情形,应认定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付小金
审 判 员 陈 平
审 判 员 袁喜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 助理 王 健
书 记 员 姜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