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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赣0483破申4号
  发布时间:2022-08-26 15:09:11 打印 字号: | |

 西        

    

 

2022)赣0483破申4

申请人:庐山市七七八家电商场,经营场所:江西省庐山市南康大道西,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7MA36UKRM82

经营者:万文光,男,19728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39号东区91单元203室,公民身份号码360111197208230090

被申请人: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庐山市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7558469473Y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申请人庐山市七七八家电商场申请,本院于2022728日作出(2017)0483754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72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股东为陈志勇,其持股比例为100%

本院目前在执的以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0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2961万余元,均未能清偿。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人到期款项未能支付,同时存在多起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到位情形,应认定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付小金

          

        袁喜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  助理      

                                     


 
责任编辑:叶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