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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483破3号
  发布时间:2022-08-26 15:06:4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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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4833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于202283日裁定受理江西瑞格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并于2022816日指定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瑞格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瑞格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17日前,向江西瑞格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德化路559号理想家园1号楼1-2层;邮政编码:332000;办公电话:0792-8267473;联系人:黄星星、陈俊杰;联系电话:黄15070201272 187702570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西瑞格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瑞格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本院定于2022919日上午915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线上会议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线下现场会议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在开会前10日由管理人予以通知明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叶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