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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伤妻子,丈夫故意伤害判刑
作者:胡真真  发布时间:2022-08-24 10:43:08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开车撞伤妻子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对朱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回顾

居住在庐山市的丈夫朱某(1985年)与妻子李某(1988年)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2021年11月14日晚,朱某因李某用没有清洗干净的锅煮饭,两人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朱某用脚踢凳子撞到了李某的脚,李某一气之下离家。

2021年11月16日12时许,朱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去找李某,在桃源大道上正好遇到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其大儿子去学校,朱某因李某11月15日去派出所和妇联告状其打人而心生怒气就踩一脚油门正面撞向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被撞后其儿子从车上下来,李某因腿脚不便来不及下车,朱某又连续两次倒车后撞向李某致其面部和腿部受伤,后被路人发现并拔掉了朱某的车钥匙,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某和儿子被送往医院。经庐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李某报警后,朱某一直在现场等候,后被庐山市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5万元。

审理结果

被告人朱某驾驶摩托车故意撞伤他人,致李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李某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本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

    夫妻在婚姻中难免会有矛盾,在面对矛盾时一定要理智冷静,互谅互让,一定要多沟通,两人均要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切不可意气用事。否则当负面情绪积压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用极端的方式表达出来,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悔恨终生。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同时也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家庭成员一旦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