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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赣0483破6号
  发布时间:2022-07-07 17:45:10 打印 字号: | |

西

 

                              2021)赣0483破6号

2021年12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截至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3月31日),共有96名债权人向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96笔债权。管理人审查认为成立的95笔,不成立的1笔。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债务人核对,无争议的债权共计95笔,债权金额合计 26950823.11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庐山市红日免烧砖厂等95名债权人的95笔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庐山市红日免烧砖厂等95名债权人的95笔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附: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异议债权表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