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起偷越国境罪案,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一:翻山偷越出境务工,回国落入法网
2020年10月,被告人崔某得知在缅甸包工的余某(已判刑)需要木工,在缅甸日工资比在庐山市高出100元,便联系粱某(另案处理)至缅甸务工,周某1、周某2(两人均另案处理)与崔某相约一起至缅甸务工,由余某为崔某、粱某等四人购买机票。2020年10月12日,崔某、粱某、周某1、周某2四人从庐山市打车前往南昌机场,四人乘坐飞机抵达云南省昆明市,四人在未办理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因新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签证),结伙从云南省镇康县南伞翻山步行越境至缅甸境内,之后四人被车子接送到余某安排的地方从事装修工作。2021年11月2日,崔某从缅甸偷越国境至中国境内被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根据被告人崔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的表现,判处被告人崔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二:为赚“快钱”跋山涉水,竟被骗参与网络诈骗
2020年7月底,被告人唐某1应潘某之请至缅甸的游戏公司工作,每月收入可观,并说每天工作很轻松,只要刷刷抖音一个月都能赚一两万元人民币,由潘某联系交通工具,支付所有的路费。唐某1便与被告人唐某2、张某(另案处理)商量一起至缅甸务工。同年8月1日,唐某1、唐某2、张某与潘某等人一起乘坐飞机抵达云南省昆明市,再转机到云南澜沧,中间转几次汽车,后六人前往中缅边境,在未办理出境手续的情况下,走山路步行六个小时至边境的河边又渡船,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到达缅甸后,潘某的熟人绰号“光头”的人把六人接到一处私人住宅并关在一间房间内,每人发了两部手机,教了一些网络诈骗方法,并告知骗钱成功后有提成。唐某1、唐某2、张某三人这才知道是被骗了,所谓的游戏公司工作其实是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三人待了两天趁无人看管时撬窗逃出,8月11日三人结伙偷越国境至中国境内。2022年2月18日,唐某1、唐某2至庐山市公安局南康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1、唐某2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且属共同犯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的表现,判处被告人唐某1、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唐某2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示
电信网络诈骗仍处于高发态势,缅甸不少诈骗集团打着缅甸务工赚大钱的幌子引诱国内人员偷渡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切记不要相信!公民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工作。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