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法院《关于做好禁毒宣传月工作的提示》,总结三年多以来我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庐山市法院共判处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4件7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3人。
二、呈现的特点
一是毒品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毒品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2021年起至今贩卖毒品罪案件仅有2件,犯罪情节轻微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
二是新类型毒品案件出现。新毒品加速变异、形态不断翻新,伪装性、迷惑性极强,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健康。2021年以来开始出现“上头电子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案件。
三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毒品犯罪科技化、智能化更加明显。利用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寄递物流”贩运毒模式成为新常态。
四是公职人员等具有较高学历的人员涉毒情况频繁出现。2019年以来,涉毒人员中出现了数名公职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此类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大多涉及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存在群体性吸毒现象。
五是涉毒人员再涉毒品犯罪现象突出。涉毒人员再涉毒品犯罪全部为吸毒人员,部分人员被认定为吸毒严重成瘾者。犯罪类型主要为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占绝对比重。
三、经验做法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依法惩处零包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遏制毒品消费市场,切断毒品蔓延渠道。同时,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在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强化程序意识,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毒品犯罪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或法律帮助律师,保障其获得辩护或法律帮助。
四是加强普法宣教,营造浓厚禁毒氛围。充分利用优势资源,抓住典型案件、关键节点,积极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拓展禁毒斗争实效。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宣传宣讲毒品犯罪危害,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联性毒品案件查处不力。未能及时对上下线等关联性犯罪以及涉毒资产进行追查深挖,影响对毒品犯罪全链条的打击力度。
二是社会治理参与度不够。在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要延伸审判职能,避免就案办案,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三是禁毒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要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增强辖区居民识毒、防毒意识,更好的传播禁毒理念,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扎实推进禁毒宣传工作。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准确把握禁毒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毒品问题整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整治突出毒品问题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好禁毒工作举措落实。
二是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性,推进禁毒教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澄清部分群众对毒品犯罪危害及后果的模糊认识,加强新型毒品、新毒品犯罪类型的介绍,宣传禁毒法律规定,提高民众与毒品犯罪断绝关系或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是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排查毒品犯罪暴露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将禁毒斗争与扫黑除恶、禁赌、打击整治枪爆、净网等专项行动相结合,从严打击黑毒合流、枪毒合流、黄毒合流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