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2022年5月31日上午,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庐山市监委、庐山市政法系统共计90余名科级干部到场旁听,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警醒身边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原星子县公安局蓼南派出所所长,原星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原星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中央空调、房屋装修款、进口轿车等财物共计46.9854万元,其中多次索取他人财物40.4854万元;其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承揽某项目土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40万元。以上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86.9854万元,数额巨大。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控辩双方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做出了深刻忏悔,其从基层民警一路成长到一个科级领导干部,因思想腐化堕落,理想信念动摇,相信“老板”,而不相信组织,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