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本院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江西庐山嘉业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本院对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协商选择的管理人进行审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庐山嘉业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