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信用犹如骨骼,是一个人能立足社会的根本。近日,庐山市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为守信被执行人开出庐山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修复残缺信用,强健信用骨骼。
据悉,2020年6月24日经庐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应支付申请人李某、章某工程款2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积极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欠款。2022年1月19日,申请人李某、章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反映,被执行人刘某在偿还大部分欠款后,剩余8万元欠款久拖未付,要求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案件恢复后,执行法官当即拨通了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告知本案已恢复执行,并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电话那头,刘某情绪激动的表示自己是因为生意遇挫,资金周转困难才暂未支付剩余欠款,但眼下为了自己的信用,会尽快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2022年5月12日,在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三个多月后,刘某如约履行完毕了在庐山市法院的全部在执案件,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庐山市人民法院为刘某开具信用修复证明,助其“破信重圆”。
下一步,庐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