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周某因与干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2年4月,庐山市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考虑到双方离婚之后,可能面临户口变更、再婚等事宜,为切实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庐山市法院为当事人出具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结果等被司法所确认的具体信息,避免了当事人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往往详细记载了当事人的情感纠纷、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情况、财产状况等隐私信息。当事人如遇到办理再婚、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形时,就要出示记录详尽的法律文书,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尴尬和不便。
《离婚证明书》不同于裁判文书,它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及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等,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细节,用以证明当事人已解除婚姻关系,效力等同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有效避免了反复出示离婚裁判文书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从2022年5月份起,庐山市法院将全面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有需要的当事人可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可领取《离婚证明书》,手续简便快捷。
近年来,庐山市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多方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利益,不断推出创新性举措,提高司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