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2022年5月11日庐山市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转破”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企业拒不移交公司资料,对企业相关人员发出涉嫌犯罪预告书,敦促被执行人企业尽快与破产管理人完成材料交接。
原来,被执行人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庐山市法院有多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结,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该院作出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审查后认为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受理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选定完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工作时,发现缺少公司财务账簿等资料,便函告被执行人企业尽快交接材料。但作为被执行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蔡某和有关人员肖某经破产管理人多次敦促,仍拒不交出。该院以蔡某和肖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发出涉嫌犯罪预告书,如相关人员到期拒不履行交付义务,其涉嫌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悉,涉嫌犯罪预告书是该院办理破产案件中一项创新举措,旨在敦促被执行企业积极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完成破产工作。2021年以来,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府院联动为依托,该院共受理“执转破”案件4件,涉及多个在建工程项目。企业破产通过重整、和解、资产清算的方式,能有效化解企业涉案纠纷,完成“僵尸”企业腾笼换鸟,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司法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和相关人员肖某在规定期限拒不交付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或将面临最高有期徒刑五年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