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日前,庐山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外执行过程中,偶然发现另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车辆停放在家中。执行干警立即向局领导汇报,调派执行警力、联系拖车,告知所在位置,前往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与此同时,已在现场的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成年家属送达司法文书,告知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闲置在家的车辆控制并扣押。被执行人成年家属得知此事,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该车辆是其父母为被执行人购置,不同意扣押。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家属悉心讲解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以及抗拒执法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家属最终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意义,最终配合执行干警扣押车辆,并交出了该车辆钥匙。
据了解,本案被执行人黄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在庐山市法院有两起被执行案件,共计执行标的12万元。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未果,并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一车辆,但一直不知车辆所在,这次查控并扣押,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费了大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