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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行政非诉案件,彰显疫情下的司法温情
作者:汤国军  发布时间:2022-03-29 15:46:59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联合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方联动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按和解协议内容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写了悔过书,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庐山市某食品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销售的“胖姨”牌蛋白肉若干包、“聚怀堂”牌自热火锅若干盒、“金磨坊”牌拇指肠小肉枣(散装)若干,上述食品均已过保质期。该店在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扣押了上述过期食品,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某食品店未按缴纳相应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催告后,该食品店仍未履行缴款义务,该局遂向庐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元化解

我院行政庭法官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及时联系某食品店负责人,听取其意见。该负责人为自己不懂法律表示歉意,同时提出疫情原因经营面临很多困难,希望法院做下和解工作,酌情减轻处罚。承办法官考虑到情节轻微、悔过态度较好、疫情影响等因素,积极与庐山市市监局该案负责人沟通,并邀请庐山市检察院参与该案争议化解工作。经多方耐心协调,庐山市市监局酌情减免了部分罚款,该食品店则当场履行了义务,并承诺以后一定守法经营,庐山市市监局向我院撤回了申请。该案妥善了结的同时,彰显了疫情中的司法温情。

工作方向

今后,庐山市人民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凝聚各方合力,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推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