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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次民事官司, 终让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左秋霞  发布时间:2022-03-21 09:37:22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3月17日,庐山市法院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积怨颇深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胡某当场向原告董某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8日,为共同经营庐山牯岭镇某旅游山庄,胡某与董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胡某向董某交纳30万元租金。合同签订后,胡某仅交纳10万元。此后,因胡某未交纳剩余20万元租金,董某未将某山庄交付胡某经营管理。2017年6月后,董某与案外人合作经营山庄。之后,胡某多次要求董某返还10万元租金,双方协商未果,胡某于2020年10月22日诉至庐山市法院。经法院判决,解除了胡某与董某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判决后,董某返还了胡某5万元,余款5万元出具了一份欠条。后因董某未在约定时间返还5万元,胡某又于2021年11月15日诉至庐山市法院。同时,董某认为因胡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山庄空置半年之久,2022年1月28日,董某又以胡某违约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7万元为由诉至庐山市法院。

调解经过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董某和被告胡某之间已经有两次民事诉讼,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一纸判决就能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在困难重重下,法官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庭审前中后,尽心尽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在充分了解案情、计算董某合理损失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庭前到庭后,从面对面沟通到电话沟通。在做足了前期充分的沟通工作后,法官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从情理、法律规定等各方面,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胡某当场向原告董某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说“感谢法官如此耐心细致的工作,没想到三次民事官司还有今天这么和谐的结局,法官不容易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庐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始终将司法为民思想贯彻到案件审理的每个细节中,为实现公平正义竭尽全力。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