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庐山市法院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成功执毕涉企案件
作者:汪志伟、李阳  发布时间:2022-03-17 17:11:59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随着涉企类执行案件的不断增多,对执行干警业务能力上考验也不断增多。近日庐山市法院执行干警用“火眼金睛”发现线索,给申请人提出专业建议,成功执毕涉企案件,专业能力获得申请人点赞。

原来在某设计公司和江西某设计院申请执行庐山某茶叶有限公司一案中,庐山某茶叶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之后,该院执行局经线上查控与线下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该公司法人也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案件进展陷入僵局。

因该案涉及到多家企业,该院执行干警始终保持对该案的高度重视。正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承办人发现涉案茶企背后有三家企业作为控股股东,其中大股东为某茶叶集团,持股超过50%,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嫌疑,该案承办人立即建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成功将某茶叶集团追加为被执行人,该茶叶集团资金充沛,七日内将案款悉数缴纳到位,该案执行完毕。

该院将进一步加强理论指导与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支思想坚定、业务成熟、素质过硬的执行铁军。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