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赣0483破6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并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前,向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庐山市湖滨路天湖壹号勤德文化广场;邮政编码:332800;联系人:胡球、周志鹏;联系电话:胡13588076227周18370661086)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线上会议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线下现场会议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在开会前10日由管理人予以通知明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