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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龙震)
作者:姜燕  发布时间:2022-03-01 16:09:45 打印 字号: | |

(2021)赣0483破4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执转破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江西龙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龙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江西龙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前,向江西龙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号长盛锦江1栋1单元4楼;邮政编码:332000;联系人:蔡佩佩、胡贤清;联系电话:蔡15720958920胡15397829795)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西龙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龙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