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在对某物业公司起诉的3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立案手续时,依法对某物业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缓交全部诉讼费用的申请进行了审批,并同意其缓交申请。
某物业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并经庐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在接管某物业公司相关资产后,拟对部分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起诉讼,并来到庐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寻求帮助。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告知某物业公司破产管理人,其情况符合《诉讼费费用交纳办法》中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条件,并协助某物业公司填写了申请书。经审查核实材料、领导审批,决定对相关案件全额缓交诉讼费,确保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得到正常有效开展,债权人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是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前提。一直以来,庐山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从便利当事人角度出发,依法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诉讼负担,真真切切的做到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