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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21”之拒执攻坚
作者:代敏  发布时间:2021-03-01 10:28:39 打印 字号: | |

执行

庐山市法院网讯  2021年庐山市人民法院在开展“猎狐2021”专项行动中关于打击拒执犯罪取得突破性进展,2月3日被执行人王某锋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执行人王某锋因拖欠20000元借款不还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王某锋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锋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2020年7月该院对王某锋做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锋拒不缴纳罚款。该院调查发现,王某锋在2019年2月至7月间,通过重新开立银行账户进账46135元,2019年与2020年两年间微信收入63万余元,显示王某锋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

该院将王某锋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0月20日王某峰被抓捕归案。案件办理期间,王某锋在交清本息及罚款共计6万余元,取得申请人谅解后,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院在开展“猎狐2021”专项行动中狠抓落实,对于打击拒执犯罪已取得判一案,立一案,移一案的战果。下一步该院将注重公诉与自诉并行,及时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

 

 
责任编辑:胡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