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新春佳节将至,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又到了结算一年工资、与家人团聚的时刻。但有一部分人,却因迟迟拿不到辛苦所得而忧心不已。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蛟塘法庭就新收到一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案件。
2010年左右,段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胡某,承揽其位于陕西西安的某建筑物的外墙贴瓷砖工作,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意见后,段某立即找来工人开始工作。当工作完成后,被告支付了部分承揽费用。2016年2月6日,被告向段某出具了欠条一份,认可拖欠段某工资4000元。2018年被告转账给段某1000元,承诺其2018年底给付剩余工资款项,自2019年以来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只好诉至庐山市法院。
收到该案后,考虑到春节将至,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安排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得知被告在外地,承办法官就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被告胡某多次沟通,向被告耐心地释法说理对其进行利弊分析,释明农民工工资虽少却也不容拖欠,建议其尽快筹集资金偿还农民工工资,同时向原告方讲明了被告方刚做完手术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最终促使被告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给付拖欠的工资款,原告也不再讨要后续违约金事宜,该案以原告撤诉顺利结案。
3000元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一直以来,蛟塘法庭都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乡村法庭”作用,构建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